法律部落2018-12-03 14:13
近年来,微信的使用越来越普及,朋友圈分享生活,发自拍,发表感想等也越来越常见。作为一个即时通讯,我们在上面自由的发表言论也是受到限制,言论不当对他人名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,我们可以拿起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。 孙某与张某因工作中一批货物受损,产生矛盾,张某就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某,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登记信息等。因孙某从事的是中介服务行业,张某的不当言论在行业内小范围流传开来,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,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的经营。为此,孙某诉至法院,要求张某停止侵权,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,并在报纸上登报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,同时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以及花费的1万元律师费。 根据法律规定,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,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中,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在原告范围内以微信形式向原告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查确认。并且被告承担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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